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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完善全省信用信息歸集工作機制的通知


                                          鄂信用辦〔2018〕10號

                                          發表日期: 2018.03.15   瀏覽次數:  作者:  錄入: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信用工作主管部門: 
                                            信用信息歸集、報送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各級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群團組織的法定職責。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提高信用目錄數據覆蓋率,確保數據更新頻率,保證數據更新量,加強信用數據保障工作,現將進一步完善全省信用信息歸集機制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目錄常態化的更新機制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信用數據的采集工作,將縱向梳理本行業領域省、市、縣三級信用事項,及時在匯集系統中調整更新信用目錄作為常態化工作。目前仍在行業匯集系統中使用2015版信用目錄的部門(單位),3月底前要停止使用,要按照《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17)》提供數據。 
                                            各市州、縣市區信用工作主管部門要將橫向梳理本行政區域兩個補充清單作為常態化工作,及時在匯集系統中調整更新信用目錄。 
                                            二、進一步健全規范信用記錄采集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規范的信用記錄采集機制,通過完善業務受理和文書處理制度,從信用信息采集源頭對信用數據格式進行規范,全面提高信用數據的質量。信源單位在受理業務時,要完善本行業的業務受理格式文書,嚴格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基礎數據項技術規范》(鄂信用辦〔20168號)要求,對信用主體的法定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等關鍵信息進行審核、采集;在下達各種決定文書時,要對文書中的關鍵字段信息,如:信息標題、決定文書號、決定機關、決定時間等基礎數據項進行記錄,并實現電子化儲存。 
                                            三、統一信用信息的歸集路徑 
                                            當前,全省各行業、各市縣信用信息匯集系統落地部署已基本到位,“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用信息歸集通道已搭建完成。省有關部門要按照“縱向到底”的原則,歸集報送本行業領域的省、市、縣三級信用信息;市州縣信用辦要按照“橫向到邊”的原則,歸集報送本行政區域公共信用信息。41日起,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將關閉“雙公示”填報系統,省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部署,完善工作機制,確保“雙公示”信息從“雙公示”填報系統報送平滑對接至匯集系統報送。 
                                            四、嚴格信用信息歸集的時限 
                                            為確保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的及時有效,市、縣基層信用信息填報單位,必須將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于3日內在本行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匯集系統中的完成信息填報工作;省有關部門必須將自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歸集到的本行業領域的公共信用信息,于2日內報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市、縣信用辦必須將歸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公共信用信息,于2日內報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省信用信息中心必須將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到的全省社會信用信息,于2日內報送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五、建立通報考核長效機制 
                                            從今年開始,省信用辦將按月通報各地、各部門匯集系統建設和數據保障工作,重點是2017年版目錄事項數據覆蓋率、數據更新頻率、每月數據增量情況等。每月的通報情況將抄送國家發改委、省政府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并作為年度信用體系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 
                                            省有關部門、市州縣信用工作主管部門要比照省信用辦的做法,建立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考核通報的長效機制。省有關部門要在系統內及時通報本行業領域匯集系統信用數據填報工作情況,同時將通報情況抄送省信用辦和各市州信用主管部門。各市州縣信用主管部門要綜合管理本級各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匯集工作,督促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單位)及時進行整改;結合省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按季度向本級政府信用工作領導小組和省信用辦報告有關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執法工作 
                                            《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各地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省信用信息中心報送信用信息;對于未按照規定編制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未履行報送、歸集信用信息職責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各地各部門要依法履行信用信息歸集法定責任義務,相關執法部門要將信用信息歸集列為《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大執法力度,依法開展督查問責。 
                                           
                                          湖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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